令人痛心的檢舉
近日,一則關於深圳實驗學校高中部男性教師長期性侵女學生的舉報在網路上引發軒然大波。據爆料,2015年至2018年期間,該校一名數學教師以"談戀愛"為名,與一名在校女生多次發生性關係,並保持長期不正當關係,甚至直到2023年仍被指與在校女生存在"曖昧"行為。
校方回應稱,早在去年12月就已接獲舉報,並對涉事教師作出開除公職、撤銷教師資格的處理。目前,相關部門正在進一步調查。
如果屬實,這名教師將面臨什麼?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律師分析,該案的法律責任取決於受害女生當時的年齡:
一是若女生當時未滿14歲:不論是否"自願",該教師均構成強姦罪,且應從重處罰,刑期可能高達十年以上,甚至無期徒刑或死刑。
二是若女生當時已滿14歲未滿16歲:由於教師對學生負有特殊職責,可能構成負有照護職責人員性侵罪,最高可判十年。
三是若2023年仍有不當行為:即使女生已成年,若教師利用職權施加影響,仍可能涉嫌猥褻或性騷擾,需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此外,學校若有管理失職,也可能面臨民事賠償。家長可起訴學校,要求承擔部分責任。
為何這樣的悲劇一再發生?
這起事件並非孤例。近年來,教師性侵學生案件屢見報端,每次都令人憤怒,但類似事件仍在發生。問題到底出在哪裡?
一是教師權力缺乏制約:部分教師利用學生敬畏心理,以"關心""輔導"為名實施侵害,而學生往往不敢反抗或舉報。
二是學校監管流於形式:許多學校對教師行為缺乏有效監督,甚至出於"聲譽"考慮,對舉報消極處理。
三是性教育嚴重缺失:許多受害學生甚至不知道自己被侵害,或因為羞恥、恐懼而選擇沉默。
四是法律威懾力不足:儘管法律明文禁止,但部分犯罪者仍心存僥倖,認為能逃脫懲罰。
我們該如何保護孩子?
一是學校必須嚴格審查教師:不能只看教學能力,更要考察師德,建立黑名單制度,杜絕"害群之馬"混入教師隊伍。
二是建立暢通的舉報機制:學生、家長應能匿名舉報,學校必須嚴肅調查,不得包庇。
三是加強性教育與法治教育:讓孩子明白什麼是侵害,並教導他們勇敢說"不"。
四是司法必須從嚴懲處:對性侵未成年人的罪犯,法律應加強打擊力度,形成嚇阻。
每起校園性侵案,毀掉的不只是一個孩子的人生,更是對整個社會良知的拷問。我們不能再讓類似事件發生,不能再讓孩子在恐懼中成長。
希望有關部門徹查此案,給受害者一個交代,也給社會一個警示。更重要的是,我們必須從制度、教育、法律等多面向入手,真正築起保護未成年人的防線。
孩子是我們的未來,保護他們,就是保護我們的未來。